裴文魁,男,汉族,郑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河南鲲之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任副主任职务,河南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联系电话:15638857268。从业以来,裴文魁律师爱岗敬业,仗义执言,敢于坚持真理。在行政、民商事案件代理,特别是刑事案件辩护中取得了一定成绩,对案件有独到的见解,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好评。数十篇论文在《中国社会保障》、《当代律师》、《人才瞭望》、《公民与法》、《法制世界》、《公安月刊》、《周口日报》、《周口声屏报》等刊物上发表,并多次获得河南省律师协会表彰。论文《试评劳动教养制度》荣获第二届全国律师博客大赛入围奖,《试评劳动教养制度》被收录在《法制建设理论与实践》一书中(59页)。《浅议刑事侦查行为的监督》一文,2009年12月1日,在中国法律门户网、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中国经济网、中工网联合举办的“中国律师60年,律师原创文章大赛”评选中,荣获三等奖。《浅议刑事侦查行为的监督》一文荣获2007年度第二届全国律师博客大赛冠军。典型案例《21套别墅》,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于2014年3月18日12点38分播出。
《21套别墅》《追凶十七年》《官司胜诉四年执行难 今朝发回重审问题多》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即案件经过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候,被害人就可以请诉讼代理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
刑事侦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立案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证实犯罪、査获犯罪人及在侦査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的诉讼活动。
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
郑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河南鲲之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任副主任职务。
河南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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